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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阳光下的司法委托让各方受益

发表时间: 2010-11-05     点击率:

中国法院网讯  

 又是一个周三的下午,上海高院立案大厅座无虚席,呈现一派热闹景象:18家入选上海法院司法委托拍卖机构名册的拍卖公司代表在电脑上忙着签到、领号,不少公司还是总经理亲自参加。

    时钟指向14点30分,在两名法官主持下,屏幕上显示出全市法院在两周内上报的需要拍卖的标的物名称、执行法院、评估价格等信息和18家拍卖机构参加本次电脑配对的临时代号。法官一一介绍完毕后,电脑配对正式开始,不到20分钟,各家机构就根据电脑随机配对结果,分别得到了法院司法拍卖的委托。拍卖机构只需持高院统一出具的委托函,就可去相关法院联系开展具体的拍卖事宜。整个电脑配对过程公开规范,公民可以凭身份证申请旁观。而以这种电脑随机配对确定司法委托拍卖具体机构的方式,在上海法院已经进行了6年。据了解,6年来,全市法院共委托司法拍卖1万5千余件,涉案总标的额近500亿元。

    据悉,在2004年以前,上海法院各项司法委托工作包括审计、评估、拍卖等基本上由各级法院自行实施。由于司法委托业务直接关系到各类机构特别是拍卖公司的重大经济利益,各机构的业务人员频繁来往于法院各部门之间,容易对司法公正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为此,2003年始,上海高院经过广泛调研,首先以改革委托拍卖工作入手,先后制定了《上海市司法委托拍卖工作试行办法》及《上海法院委托拍卖工作操作规程》,明确从2004年3月1日起,由高院对全市法院的司法委托拍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委托,并提出规范操作,公开透明;择优选用,定期考核;单向收费,降低成本等具体要求,同时制定有关工作实施细则,使委托拍卖工作进一步趋于规范、完善。根据新制定的规则,各级法院的司法拍卖委托、管理职能统一归口高院负责,各级法院不得自行委托。

    为公开公正地建立起司法委托拍卖机构名册,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司法委托,上海高院专门组成由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人员负责人、廉政监督员、咨询专家、大专院校教师、相关审判庭法官以及资深律师共同参加的司法委托拍卖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建立名册工作。准备加入司法委托名册的机构必须符合基本条件方可提出报名,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考评,按照评分高低当场择优选用并向社会公告。对入选名册的机构不搞“终身制”,日常工作中由法院对机构的服务质量、效率等进行综合考评,在年度考核中采取优胜劣汰,并择优补充进新的机构。2004年统一管理以来,高院已经先后3次对拍卖机构作了年度考核调整,不断强化各机构配合、服务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识,充分发挥机构的专业特长和能力,为优质高效完成司法委托提供了规范化的机制保证。今年年底,又将进行第4次考核调整。

    上海高院还专门开发了程序严密的电脑配对软件系统,机构能否得到某一具体委托事项的可能性完全通过电脑随机确定,消除了人为指定拍卖机构的现象。电脑配对过程公开进行,所有拍卖标的物的数量、种类、评估价值等情况在实施电脑配对前全部公开,参照评估价格尽可能均衡搭配,组合成与名册内拍卖机构数量相等的标的组,经参加配对的拍卖机构代表当场予以确认,使每个参加电脑配对的机构都能得到1个标的组。配对结果一经确定即不能更改,且过程、结果全部保留在电脑中备查。通过规范、透明的公开操作,确保司法委托的公开公正。

    上海高院副院长陈立斌表示:“上海法院对司法委托工作的各项改革措施是展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形象的重要环节,是践行司法为民,推动阳光司法的实际举措。同时对法院、拍卖公司和当事人三方都是有利的———6年来,上海没有一名法官因为司法委托拍卖而‘落马’;拍卖公司不必把精力耗费在‘公关’活动上,只需设法提升服务质量;而改革后的单向收费也减轻了案件当事人的负担。”

  据悉,如今上海高院的司法委托拍卖的成功经验已移植到审计、房地产评估、工程审价、资产评估和清算管理人5个领域,形成一套完善的司法委托体系。而今年10月初,“司法委托机构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也在上海法院因特网站上全新改版上线,该系统将完整记录中介机构对每项委托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借用在线服务平台的联系法官功能,疏通了法官与机构间的沟通渠道,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委托工作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