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联交所拍卖会员更深入地了解企业国有产权拍卖规则和拍卖会员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相关问题,并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产权拍卖方式的具体实施工作,推动拍卖机构更好地开拓业务、更好地与产权经纪机构合作,提升产权交易市场“发现买主、发现价格”的功能, 2010年6月18日下午,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举行了企业国有产权拍卖业务座谈会,部分拍卖机构代表、部分产权经纪机构代表以及市场监管机构、交易机构、拍卖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产管办主任沈立群、联交所副总裁吴红兵、市拍卖协会秘书长周建国参加讨论并讲话。
座谈会上,拍卖会员与经纪会员的代表通过沟通交流从事产权拍卖业务的切实感受,分析了企业国有产权拍卖工作试行一年来取得的初步成效、存在的不足,并对下一执业年度的工作提出建议。与会同志经深入讨论后认为:拍卖会员必须深入了解和把握新时期企业国有产权拍卖的特点和机遇,探索参与业务的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市场运作能力,并和经纪会员相互理解、求同存异、优势互补,争取取得更大的成效。市场监管机构和交易机构在总结座谈会情况的基础上,对下一执业年度拍卖机构从事企业国有产权拍卖业务的相关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
1、进一步完善有关拍卖交易的相关操作细则,提出有利于拍卖机构开拓业务、有利于拍卖会员和经纪会员合作共赢的业务合作及佣金分配的指导意见,鼓励拍卖机构积极招商,进一步推动拍卖会员参与企业产权交易业务。
2、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产权交易主体、产权经纪机构宣传拍卖规则和成功拍卖案例的力度,在取得社会认可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转让方将适用于拍卖的产权转让项目采取拍卖方式实施转让;交易所将适时探索运用公开摇号等方式选择主持拍卖机构的方式,逐步提高拍卖方式占竞价方式的比例。
3、加大对拍卖会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拍卖会员开拓市场的业务能力,使拍卖会员充分理解交易规则、参与方式和相关操作要点,及时把握市场信息,更好地严格规范地开拓业务。
4、适时举办相关交流活动,组织拍卖会员和经纪会员进行业务交流,推动拍卖会员与经纪会员建立长期、深入、平等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产权交易项目的实施。
5、联交所将设立会员沟通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建立会员走访制度,设立会员热线、会员意见箱等,充分听取会员意见,增强相互沟通,努力帮助会员解答疑问,推动业务有效开展。
6、为支持产权拍卖业务的发展,联交所决定一次性将2010执业年度拍卖会员的年费调整到每年2万元。
7、拍卖会员应加大自身开拓市场力度,积极引入买方和卖方资源。对于联交所的挂牌项目,拍卖会员应与经纪会员广泛合作、积极招商,以客户资源赢得出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与此同时,拍卖会员应与联交所配合主动营造拍卖增值的市场氛围,几方共同努力促使拍卖方式得到更多出让方认可和选用。
8、市产管办已将申报从事企业国有产权拍卖业务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0年6月25日,拍卖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申报的截止日内自愿申报从事企业国有产权拍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