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外表示,对于无居民海岛的有偿使用问题,浙江省将参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通过拍卖、挂牌或招标等方式出让海岛的使用权。
据了解,浙江作为中国海洋岛屿第一大省,拥有海洋岛屿3000余座,数量占中国岛屿总数的四成以上,其中大多数为无人居住岛屿。自1990年至今,浙江省有580多个无居民海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发。
“此前,浙江的无居民海岛使用,一个村长就可以同意,海岛的使用费也没有标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一位负责人透露,目前浙江正在依据“海岛保护法”编制《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
根据目前正在完善的规划和配套操作细则要求,浙江将把无居民海岛划分为3大类:保护类、保留类和利用类。对于规划中可以利用开发的无居民海岛,将按照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基准价,参照目前土地出让制度,通过拍卖、挂牌或招标等方式有偿出让海岛的使用权。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海岛保护法”明确了无居民海岛归国家所有,“招拍挂”是对海岛这种稀缺资源通过市场进行优化配置,“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目前,个人拍卖海岛使用权的意义可能并不大,毕竟无居民海岛水电、通信、交通都不完善,利用成本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