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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工业用地出让必须招拍挂

发表时间: 2009-08-17     点击率:

据媒体报道,近日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工业用地供应中存在的问题,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称,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划拨工业用地转让等,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针对目前工业用地流拍现象,《通知》指出,各地要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快制定工业用地预申请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用地预申请制度可使地方政府充分了解土地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保证推出的土地及时得到开发利用。对列入市、县土地出让计划的工业用地,及时将具备出让条件地块的位置、面积、产业要求、使用年限等信息向社会发布,接受用地申请。

  对旧城区改造中涉及的工业用地应该分类处理,凡是由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必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相关部门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拟安置的工业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规划功能分区要求,尽可能在确定的工业集中区安排工业用地。受让人因非主观原因未按期开工、竣工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项目开竣工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此外,《通知》明确,在土地出让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中小企业开发利用,特别是建设多层标准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