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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金堂拍卖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和违规的特别声明

发表时间: 2017-07-05     点击率:

依据警方披露,上海虹口警方对上海金堂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堂公司”)涉嫌虚假拍卖等违法事实进行了立案侦查,在取得了大量的证据后,于6月中旬对金堂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开展了抓捕行动。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金堂公司的相应行为已涉嫌违反了《拍卖法》等法律,违反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本会发布的相关行规,与本行业近年来持续推动的诚信体系建设背道而驰,严重损害了行业声誉,更严重损害了广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

     对此,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特向社会各界郑重声明如下:

     一、针对金堂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本会完全支持上海警方就金堂公司采取的打击行动,随时为配合警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后续调查取证、审理工作,主动积极地提供支持和专业知识方面的协助。

     二、金堂公司作为本会会员单位,其涉嫌操纵虚假拍卖、违规收费等经营行为,已严重违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2011年发布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第十条“不于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之规定,也严重违背了本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为此,本会将依据《章程》第二章第六条第九款、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对金堂公司做出严肃处理。

     三、本会完全拥护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于2017年6月30日所发表的关于强烈谴责虚假拍卖违法行为的声明,再次提醒广大藏友,任何拍卖机构从事拍卖活动,拍卖前向委托方收取费用均违反拍卖行业规则,无论以何种名义拍前收费,广大藏友均应予以拒绝,避免上当受骗。本会还将通过媒体等各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提高藏友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本会将进一步严格入会流程,加强会员日常监督管理,强化会员信用等级评级机制。向各成员企业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和职业规范、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有效地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统一认识、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


 

特此声明


附1:《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章程》摘录

附2: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强烈谴责虚假拍卖违法行为的声明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2017年7月3日



附件1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章程》摘录


1.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

……

(九)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经营,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第三章  会员

……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和声誉。

……

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附件2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关于强烈谴责虚假拍卖违法行为的声明


6月29日,上海东方卫视报道了上海虹口警方破获上海金堂拍卖有限公司虚假拍卖,收取藏品拍卖册印制费一案,涉及受害者多,涉案金额高。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对此密切关注,特此声明:

此类机构严重损害中国拍卖行业的声誉,我会表示强烈谴责,并将支持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次事件以及近年来多发的非拍卖企业假借“送拍”、“联拍”名义征集拍品,对藏品虚估高价,借此向藏家收取高额服务费用,以假拍方式骗取藏家利益的事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提醒广大藏友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并作以下说明:

一、任何拍卖机构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拍卖前向委托方收取费用均违反拍卖行业规则。无论以何种名义拍前收费,广大藏家均应予以拒绝。

二、任何未依法设立的机构从事拍卖活动,或未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机构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皆属违法行为。根据《拍卖法》规定,任何不具备拍卖资质的机构不得接受委托拍卖。请广大藏家切勿相信不具拍卖经营资质的“文化公司”、“投资公司”、“展览公司”等机构以及任何“送到香港、澳门等地区拍卖”的宣传或承诺。

据查,上海金堂拍卖有限公司不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员,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2011年发布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第十条“不于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之规定。希望广大会员和拍卖企业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

特此声明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