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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证件说明

持有人持有“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的额度证明类别:

□《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


个人委托人: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本市居民持上海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居民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上海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3.香港、澳门居民持有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上海市公安部门或得到授权的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4.台湾居民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上海市公安部门或得到授权的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5.华侨居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居留证件原件以及翻译件,翻译机构为境外换证的翻译机构或其居留权国家使领馆。
6.外国人是其入境时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上海市公安部门或得到授权的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本人名下本市开户的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委托人:(注:单位委托人的所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有效期内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

4、单位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明要求如下:

1.本市居民持上海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居民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3.香港、澳门居民持有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上海市公安部门或得到授权的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4.台湾居民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上海市公安部门或得到授权的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5.华侨居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居留证件原件以及翻译件,翻译机构为境外换证的翻译机构或其居留权国家使领馆。
6.外国人是其入境时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上海市公安部门或得到授权的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本公司开户银行及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