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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单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委托拍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我市注销单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以下简称客车额度)委托拍卖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沪府规〔2024〕14号)(以下简称《拍卖规定》)

第十八条(拍卖客车额度证明)

拍卖客车额度证明由受托拍卖机构根据每次客车额度投放数量,向客车额度买受人发放。

拍卖客车额度证明由市交通委负责监制。

第十九条(在用客车额度证明)

在用客车额度持有人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请办理车辆注销、转让、变更、失窃等手续的,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在用客车额度证明凭证,并将信息纳入额度信息系统。

凭前款所指的证明材料,在用客车额度持有人可以办理更新车辆或者委托拍卖等手续。

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本规定第十八条和本条规定的客车额度证明。

第二十条(委托拍卖)

客车额度持有人不再需要使用客车额度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客车额度持有人应当向受托拍卖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委托拍卖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参加拍卖的场次安排、支付价款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额度证明使用期限)

根据本规定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获取的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经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可以凭证明前往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或者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客车额度证明超过前款有效期的,持有人不能再凭此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持有人可以在超过有效期后2年内,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将客车额度委托拍卖。经告知提示,持有人在2年内仍不委托拍卖的,不再享有委托拍卖的权利,但因特殊事由确实无法行使委托拍卖权利的除外。

三、办理机构

审核确认单位: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委托拍卖具体业务办理单位: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拍公司)

四、审核确认申请材料

(一)拍卖客车额度证明或者在用客车额度证明(即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额度办结业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申请人性质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形:

1.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证明,以及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法律文书中应当指明唯一拍卖所得款接收方)。

其中,提供公证书的,若原注销单位有两个及以上股东,需办理股东间协议书公证;若原注销单位仅有一个股东,需办理承继公证。

2.申请人为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我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其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登记或者撤销批复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前述材料中不能明确拍卖所得款接收方的,还需提供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其中需指明唯一拍卖所得款接收方)。

3.申请人为民办非企业等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的,需提供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前述材料中不能明确拍卖所得款接收方的,还需提供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其中需指明唯一拍卖所得款接收方)。

4.其他法人主体注销后办理委托拍卖手续的,需提供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前述材料中不能明确拍卖所得款接收方的,还需提供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其中需指明唯一拍卖所得款接收方)。

(三)拍卖所得款接收方相关材料:

1.接收方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本市开户银行及一类账号信息。

2.接收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国内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

以上相关信息,应在本条第二项所涉相关法律文书、注销证明或者情况说明等材料中予以列明。

五、审核确认注意事项

(一)申请办理我市注销单位客车额度委托拍卖所涉的客车额度证明,需处于《拍卖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使用期限内。

(二)拍卖所得款接收方为个人的,需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材料见第四条第三项第1点);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等材料。

拍卖所得款接收方为单位的,需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办理(所需材料见第四条第三项第2点);如接收单位委派经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委托书(需加盖公章)等材料。

(三)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出具相应收件单,10个工作日后由国拍公司通知申请人材料核查结果。

(四)办理业务所需的复印件应当清晰,纸张尺寸为A4规格(21cm×29.7cm)。

六、委托拍卖具体流程

(一)服务中心材料核查无误后,拍卖所得款接收方需凭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收件单,以及以下材料至国拍公司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1.拍卖客车额度证明或者在用客车额度证明(即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额度办结业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接收方为个人的,需本人亲自到场并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名下本市开户的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书。

接收方为单位的,需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并提供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公章、接收单位账户信息;如接收单位委派经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证机构出具的接收单位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二)办理业务所需的复印件应当清晰,纸张尺寸为A4规格(21cm×29.7cm)。

七、办理地址

服务中心: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国拍公司:四川中路181号二楼。

八、办理时间

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国拍公司:周日至周五:9:00-16:00(国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前述办理地址窗口可接受咨询。

(二)电话咨询:(021)962227。

十、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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