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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本市居民持有 “沪A、沪B号牌二轮摩托车 有效额度转换客车额度”公 告

2006年5月13日起,本市开始办理2006年度“沪A、沪B号牌二轮摩托车有效额度转换客车额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额度转换对象:
本市居民持有的“沪A、沪B号牌二轮摩托车有效额度”
(不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沪A·R摩托车)。

二、额度转换条件:
1、已办理报废手续的“沪A、沪B号牌二轮摩托车额度”且在有效期内的。
2、失窃摩托车在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办理失窃登记满1年且在有效期内的。

三、额度转换方式:  本人自用或者委托拍卖。


四、办理额度转换登记时间:
★首次办理时间为2006年5月13日9:00~15:00;5月14日上午9:00~12:00
★日常工作日为每周一、二、三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办理额度转换并委托拍卖的,登记截止时间为每月的25日(节假日顺延)。


五、办理额度转换登记地点: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四川中路181号2楼』

六、办理额度转换登记必须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身份证上号码为15位的,还需社保卡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复印家庭地址一页和机动车所有人一页。
2、如属报废摩托车,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机动车注销(报废)更新证明》第二联、第四联和《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3、如属失窃摩托车,需携带有效《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第二联、第四联原件。
4、如持有2004年10月1日之前的旧版报废证明或失窃证明,则需到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档案科换领《上海市机动车更新上缴额度证明》,并携带该证明第一联、第二联原件。


◆注 意 事 项

1、办理额度转换须由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持上述相关证件办理,每人每年只限办理一辆。
2、选择本人自用转换方式的机动车所有人,经车管所审核通过后由指定登记受理人--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对其发放《摩转汽额度证明》,并交付手续费50元整。所取得的《额度证明》有效期以《额度证明》上载明的日期为准,《额度证明》不得转让,在有效期内使用。
3、选择委托拍卖转换方式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与指定拍卖人——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若因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审核未通过,不予发放《沪A、沪B号牌二轮摩托车有效额度转换客车额度确认单》,则合同自动作废)。确定拍卖日期,当月办理登记委托拍卖的额度将在下一月份拍卖,但每月登记拍卖额度的总量限制在3000辆以内,超出部分转入下月办理登记。拍卖方式与每月新增私车额度合并,一起同场投标拍卖。成交价的计算方式是该场投标拍卖会的平均成交价。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是银行存折。委托拍卖成交后,委托拍卖人需交付成交价3%的佣金。